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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名单产生说明
根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有关精神,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和理事会换届改选工作实施方案,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人名单产生说明如下:
一、按照民主办会的原则,数量和结构比例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首先成为理事候选人且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注重自身和维护协会形象;在行业在中有代表性;兼顾各建材细分行业代表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诚信度良好,无违法经营不良记录。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正、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第一届理事候选名单产生后,换届改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协会秘书处按照上述原则、条件和相关要求,通过走访、通讯等方式广泛充分听取意见,提出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候选名单,情况如下:
1、会长、副会长候选名单以第六届会长、副会长名单为基础,考虑行业代表性、各建材细分行业在协会中的会员数量比例以及企业的实际状况等进行调整和增补。
2、综合反馈意见,形成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30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监事候选人1名。
特此说明,请理事会审议。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