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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 关于环保问题 委员们都说了啥?
如今,一边是严峻突出的雾霾、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一边是群众对“APEC蓝”“阅兵蓝”常态化满怀期待。那么,在2016年的这个春天,会内会外能否看到更多的青枝绿叶呢?在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又做出了怎样的建言献策?同时推动各行各业始终“绿意盎然”。张德江: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
张德江谈到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时说,这次修订,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防治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方面,对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条文由原来的66条增加至129条,使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明显增强。
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修改森林法 突出生态优先原则
孙建博认为,维护森林资源健康,保障生态资源安全,是发展生态文明的基础,是实现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法,森林法处于森林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孙建博建议: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森林法的修订。在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及森林法的调整范围,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进一步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现象,完善毁损森林的法律责任等。
褚现英代表建议出台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条例
目前,城市化进程较快,京津冀三地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矛盾突出,大气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改善,加速推进京津冀协同防治大气污染势在必行,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傅莹谈“治霾”: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压力山大”
“2030年是比较远,大气污染治理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难题。”傅莹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作了很多努力,而且也感受到这种压力,有强烈的责任感。
“2013年副委员长率队进行专题调研,而且当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大气十条’;2014年我们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且推动修改这部法律;2015年听取了国务院的反馈报告,同时连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进行审议。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可以说是一年一个新台阶。”
人大代表包景岭:京津冀联动治霾将统一预警标准
包景岭曾是天津环保局总工程师,2014年退休后,依然从事环保工作,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会商。此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还就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了建议。
在现有五控对策全面加强的情况下,还需要分析今后会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审议时,我曾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动农业大气污染治理问题,这个意见得到了采纳。
江苏多位代表联名建议鼓励拼车 设合乘专用车道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铁路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姜曦晖建议,应该鼓励合乘拼车。这一建议,得到了江苏团多位代表的附议与响应。
社会宣传部门要广泛倡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互助合作新风尚。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乘用车安全行驶管理。政法部门要加强小客车合乘(拼车)中的法律关系研究,为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洞庭湖湿地保护立法空白亟待填补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有了专门的法律,但湿地保护法律尚属空白”。秦希燕拟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亟待修改。
吴青:对生态破坏有责任的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2013年环保法修订启动后,吴青曾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专家评估会,她多次提出了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必要时应引咎辞职的意见。
吴青随议案提交的生态补偿法建议稿共7章43条,从生态补偿监督管理、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标准、生态补偿信息公开、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建议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
国人大代表吴青3月3日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环境公益组织不少,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格起诉主体却有限,相当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起诉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驳回,无缘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此外,由于诉讼经验问题、调查取证问题、费用问题等,适格的环境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还是相当有限。
吴青认为,在支持、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设计,建议最高法院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从而从制度上推动更多的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不“环保”的钢铁厂应予以取缔
可以说咱们也是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从原来的材料供应商我们要向整个一揽子技术方案提供商来转变。而且随着我们国家环境压力的加大,咱们钢铁企业更加注重环保。过去几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都是十分巨大的。
所以我今年有个提案,谈到了各个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成本的,在吨钢环保费用上,差距到了好几倍以上。这样也就导致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平等,通过环保让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它只要没有环保就不许生产,取缔它的生产资质。
全国政协委员许健康提案:建议以征税治雾霾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在这次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与雾霾相关,他提议“治理雾霾要从源头入手,加强汽车尾气的治理”。他提议征收“雾霾税”和“拥堵费”,以治理机动车尾气所产生的雾霾排放。
许健康委员表示,雾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从雾霾的来源看,汽车尾气排放占有很大比例,比如就北京来说,汽车尾气排放约占30%。据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北京超过500万辆,上海超过300万辆。”
“要统一企业准入标准。” 褚现英建议对京津冀地区内已有企业,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充分考虑地区和企业发展阶段差异,建立奖励减排技术体系,为企业使用减排技术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工作。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回应治霾:完善加强环境预警监测网络
吴晓青说,随着我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的自动监测站后,环境监测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要向国家、人民说清楚包括空气质量在内的环境质量问题,为此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从2013年开始,包括环境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开展了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主要集中在预警。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初步建成能够预测、预警、预报我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一个网络。这个网络从实施了两三年情况来看,还是初步的。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2015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凸显六大亮点
2015年可谓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同时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4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5件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17件;3件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审结2件。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亮点突出。
我国环境公益组织不少,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格起诉主体却是有限,相当一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因为起诉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驳回,无缘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此外,由于诉讼经验问题、调查取证问题、费用问题等,适格的环境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还是相当有限。
吕忠梅代表:环保法庭的运行“一少四难”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
“环保和与环保有关的司法,永远是我关注的主题。” 环境司法在去年已经有很好的推进,但是在推进的过程当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新问题。比如全国环保法庭的运行,呈现出“一少四难”的状况。一少指的就是案源少,四难是审理比较难、取证比较难、判决比较难、执行也比较难。
吕忠梅表示,损害环境的问题并不少,首先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去年下半年才刚刚开始,一下就有很多案子可能性不大,这是一个过程。
吕忠梅表示,“2015年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一直在说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但是这部法律长出的牙齿能不能动,能不能真正的去实行,需要落地,实际上就是执法必须跟得上。”
环保部门平均每21天约谈一个城市,从地级市到省级层面的督察,并且党政同责真正落地。吕忠梅认为,这首先是环保法本身做了规定,其次是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权利,再次,为了执行这部法律,环保部出台了配套的行政规章。
解振华:治理雾霾要有定力 10年左右能解决
雾霾已成为中国人的“心肺大患”。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生态环境质量要总体改善。特别是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解振华在当天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表示,雾霾是中国在特定发展阶段遇到的问题,其他国家也有过类似经历。实际上,在整个工业化进程中,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环境问题,中国一直在积极治理。“比如说沙尘暴,治理一段时间后大大减轻了;然后是酸雨问题,通过脱硫,现在也已经基本解决了。
俞正声: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举措落地
俞正声表示,针对群众期待、社会关注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开展视察调研,侧重从民主监督角度推动落实。
对环境保护税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立法等调研协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贯彻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梁晓丹:不能让垃圾毁了乡村之美
“发展旅游业,对环境的要求自然比较高。”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德宏州监察局副局长梁晓丹曾经担任过乡镇干部,她在工作中发现,许多村寨长期受到生活垃圾的困扰,“有些特色旅游村,外表光鲜亮丽,但角角落落的垃圾特别扎眼”。
在农村垃圾处理上,目前最棘手的还是塑料袋的滥用。“国家颁布的限塑令对于农村的影响力很有限,在有些村寨,废弃塑料袋成为影响环境的罪魁祸首。”为此,梁晓丹委员呼吁,对于塑料袋的滥用,国家一定要下大力度从源头管控。
最高法发文:要求审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四部分25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案件当事人、调解、撤诉、审理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人民法院当前正在推进的其他司法改革,规定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实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措施。
吕忠梅:新环保法施行一年“长牙齿”治理污染初现威力
如何理性看待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的效果?近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指出,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突破了“为城市立法、为企业立法、为污染立法”的窠臼,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增加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强化了政府、企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两高两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知明确,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据了解,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国家对其实行登记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决定》颁布10年来第一个经过商两高程序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刘慧慧:生态司法审判,助推绿色生活
所谓“生态司法审判”,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从建立的过程和目的等来看,应该是指法院为了保护生态有序发展,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或合议庭,构建司法、行政、公众共同参与的三维一体、联动有序的生态保护审判网,形成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多维联动合力。此举为保护我国生态环境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如何改善互不信任的“法民关系”?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官网等形式均可以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各类环境案件处理具体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众也可以密切关注自己周围的环境事件,向行政机关随时提供监督信息,甚至可以与司法或行政人员进行互动。希望我们的司法队伍,既把保障生态建设作为重要的司法使命,也把安抚民心、顺应民意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使命。